第七百三十八章 稅才是王道
但是這回卻將稅務司劃給三司,原因就在于,保證這稅收不出問題,目前總管天下財政的,還是三司,如果將稅務司留在戶部,同時戶部又正式隸屬政事堂,管理起來就非常不方便。
都水、將作、少府,軍器、全部歸于工部。同時廢除制置河防水利司,農田水利司,其職權統統歸于工部,同時還包括剛剛設立的廂兵建設團。
警署則是歸于兵部。
同時廢除審官東、西院,其職權歸于吏部。
國子監,事業法,邸報院,全都歸禮部。
事業法中,唯有糧署是歸戶部。
司法改革,以及審刑院、大理寺在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全都歸于刑部,同時廢除刑部的審判權,包括復審案件的權力。
御史臺和諫院合并。
這是因為了有檢察院,就不需要他們相互監督,同時確保有一個強大監察組織,來制衡公檢法。
至于公檢法方面的改變,則是在中央設三級皇庭,采取一五一模式,第三級皇庭,相當于開封府以前的司法職權,統管整個京畿地司法,設一個大庭長,當然,下面分很多庭院,審理各種案件。
中間設五個二級皇庭,統管全國。
最高法一個,并且采納司馬光的建議,一旦打到最高法,樞密院和政事堂從二級皇庭各推薦一個庭長。
至于皇庭和檢察院的晉升制度,規定由刑部舉薦,立法會考評,一來,是為了確保政法分離,如果吏部掌控庭長的晉升,不還是政事堂控制著。
二來,依據當下的制度,皇庭的判決或者判例,都要通過立法會,其實這個制度,就是因為張斐,因為法制之法是先執行,后成文,簡單來說,就是立法會根據張斐的判例,制定相關律法,后來就成為一項制度,這由立法會來考察庭長,也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刑部本就管著司法行政,這人事安排,當然是刑部更為合適。
至于立法會么,本來就是一個臨時機構,如今要政法分離,立法會也漸漸具備實權,就必須得規范,常設立法會長,于是確定由到京城輪換的庭長、警司、檢察長和國子監的學生組成,由立法會長主持,并且刑部尚書和御史中丞臨時擔任立法會副會長。
讓刑部和御史中丞參與,目的就還是要確保,行政對立法是有所干預的。
這會議結束之后,除了皇帝外,就沒有一個人是滿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