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溪中文 > 北宋大法官出后續了嗎 > 第四百八十八章 庭審(下)

      第四百八十八章 庭審(下)

      在坐的其他官員也是睜大眼睛地看著張斐。

      你真的就聽他們的?

      但是百姓們卻很是期待地看著張斐。

      全場都是屏住呼吸,鴉雀無聲。

      張斐環目四顧,思索了好一會兒,朗聲道:“就情理而言,本庭長也與陸茶婆他們一樣,亦認為吳張氏該當判無罪,但是基于國家律法,本庭長不能這么判。

      因為一旦本庭長做出無罪判決,誰又能保證到時不會有人惡語逼迫臥病尊親自殺,以此來逃避贍養之責,同時又不用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不可取的,亦是不可學的,因為律法更應該照顧老弱病殘的利益,而根據禮法,親人相救是最基本的道德,不可棄,不可違,這不能當做協助尊親,甚至于協助任何人自殺的理由。”

      原本大家都認為張斐是要判吳張氏無罪,結果又來一個轉折。

      這...。

      蘇轍都迷湖了。

      你到底要怎樣?

      但是不少士大夫聽得是頻頻點頭,說得真是好啊!

      不禁都對張斐刮目相看。

      張斐道:“而根據吳張氏的行為來看,她是在吳母的哀求、打罵、哭鬧等等種種行為之下,從而選擇協助吳母自殺,應屬于情急之下,且有意識協助吳母自殺,并非早有預謀,應屬于故殺罪。”

      蘇轍有些不爽了。

      他也知道故殺罪更為適合,但故殺跟謀殺,刑罰都非嚴重的,重審的利益何在?

      又聽張斐言道:“但由于最終非吳張氏推吳母下河,且有被脅迫的因素,故本官決定從輕發落,以同犯之罪,判其徒刑三年。

      但由于其家里還有兩個嗷嗷待哺的小孩,以及家里正面臨著生死困境,根據本庭長的評估,其丈夫吳雷一人是無力照料好兩個孩子,故本庭長特許吳張氏暫緩服刑,先照料好家庭,等兩個孩子都長大成人后,再來此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