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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百七十二章 見龍在田

          等到薛向來到前面的證人席上坐下后,張斐便開口問道:“真是非常抱歉,我也知道最近三司使非常忙碌,但是沒有辦法,因為在《臨時法》中,沒有太過關于稅幣的法案,我們公檢法必須要知道,這稅幣是什么,它又具有何種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我們翻閱過一些關于交子的案例,許多發行交子的商鋪,都關門歇業,那么交子和稅幣有何不同,如果一樣的話,那朝廷是不是也會遇到這些危機。基于祖宗之法,事為之防,曲為之制,我們必須要對此進行詢問。”

          這得有法可依,而祖宗之法無疑最好用的。

          “在下非常樂意來此作答,因為解釋清楚這些問題,也是我們三司的責任。”薛向非常沉穩淡定地回答道。

          “多謝三司使的理解。”張斐微笑地點點頭,然后就問道:“那么,什么是稅幣?”

          薛向回答道:“一種可以用于向國家交稅的憑證。”

          張斐繼續問道:“稅幣是否是一種契約,如果是,是否要遵循契約法?”

          薛向點點頭道:“是一種契約,也必須要遵循契約法。”

          張斐問道:“根據契約法,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合意,只有雙方都認同的契約,才算是合法契約。”

          薛向回答道:“任何一個人都能夠拒絕接受稅幣,而當某一個人持有稅幣時,那么達成與朝廷的合意。”

          張斐問道:“所以官員也能夠拒絕嗎?”

          薛向遲疑了下,然后道:“這得分兩種情況,官員在坊間買賣東西,是可以拒絕稅幣的,但是朝廷發給他們的稅幣,那是不能拒絕得,因為朝廷已經更改了俸祿制度,這也是朝廷內部的規定,官員們也愿意要接受。”

          在坐的官員們,上來就聽得很是窩火,雖然也不是說大家都反對,但是吧,我們什么時候愿意接受了。

          我們有拒絕的權力嗎?

          靠!

          張斐又問道:“關于契約法中的等價制度?”

          薛向道:“每一張稅幣上面,都有明確的面值,一文,五十文,一百文,五百文,一貫,在交稅的過程中,等價于相等數額的銅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