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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六十二章 宋刑統

      “為什么?”

      “可以更好的威懾他人。”

      “為的是個人,還是國家?”

      “國家。”

      “不錯。”

      張斐點點頭道:“從法經到唐律疏議,再到我朝宋刑統,都是基于法家之法,其中不涉及到法制之法。

      方才蔡京同學說,國家利益包含個人利益,言下之意,就是應該國家利益為先,這是對的,這也屬于法制之法,畢竟國家利益也屬于共同利益,法制之法又是一種共識。可我在上課堂也有提過一個問題,沒有法制之法的法叫什么?”

      蔡卞回答道:“法家之法。”

      張斐道:“在宋刑統中有沒有法制之法?”

      大家面面相覷。

      張斐又問道:“在宋刑統的律例中,都是以什么為終結?”

      “刑罰。”

      “刑罰就是懲罰,是國家懲罰個人,捍衛的是國家權威,跟受害者是沒有關系的,翻開宋刑統不難發現,最終的終結,全都落在刑罰上面,沒有一句是提到受害者的,故此我朝刑罰是五花八門,但沒有任何賠償律例。”

      說到這里,他突然問道:“對了!你們方才問得是問題是什么?”

      蔡卞忙道:“是關于稅收問題。”

      大家也幡然醒悟。

      對呀!我們問得是這個問題,怎么扯到哪里去了。

      張斐問道:“稅法是不是寫入宋刑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