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流氓不是這么當的
打得好!
這里堂內所有人的想法。
包括呂公著。
那主簿黃貴皺眉道:“是誰告訴你,被人打,就能上這開封府來擊鼓?”
開封府的鼓真不能亂敲。
當初李四一案,張斐也沒有擊鼓。
這開封府對應的應該是市政府,呂公著更多的責任是市長,只不過他同時還兼顧開封府最高法院院長。
然而,在開封府管轄內,有五個法院之多,且好些個法官,不管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一般都是去那五個法院。
等到他們審完,給出判決之后,呂公著再審查一遍,若無錯漏,就對外宣判。
流程大體如此。
呂公著的主要職責,是農田水利,是經濟民生,不是破案,除非涉及到官員,或者重大刑事案,呂公著才會親自審理。
李四一案,本就不該來這開封府,只不過這呂公著當時也想碰一碰張斐,再加上張斐花樣繁多,激起民怨,故他才親自審。
張斐有氣無力道:“這小民知道,但是小民這回被打,開封府是脫不了干系,而且知府也是當事人之一,故此小民只能來此找知府伸冤。”
與我有關?呂公著好奇道:“此話怎講?”
張斐道:“昨日小民剛剛從許府搬走,前腳剛剛踏入新家,就被幾個蒙面人用麻袋罩住,狠狠毒打了小民一頓。”
呂公著問道:“此與開封府有何關系?”
張斐道:“小民初到汴京不久,所識之人不多,得罪的人那更是屈指可數,也就是為李四打了個官司。而這官司是在開封府打得,最終也是開封府從中調解的,但結果就是沒過多久小民就被人襲擊報復,這若傳出去,誰還敢來開封府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