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五章 千里之堤,毀于蟻穴
這番論述,對于他們文人而言,真得是非常完美的論述。
他們對于其中每個字都非常滿意。
嗯。
這小子也沒有傳說中那般可惡。
但是這令呂公著很是為難,這番論述是沒有問題的,盜印泛濫,確實已經引發了此類問題,他的許多好友都經常抱怨,但是光憑這番論述,就判定一個這么重的罪名,顯然也是不妥當的。
可他一時也找不到理由去推翻張斐的論述。
雖說其中有拋開劑量談毒性的嫌疑,但是張斐卻引用了一個很經典的例子,就是千里之堤,毀于蟻穴。
而來此聽審的士大夫、大文豪顯然都是支持張斐的這個觀點。
雖然他們只是來聽審得,但鑒于他們的名望和地位,也必須顧慮到他們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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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可是在呂公著看來,這到底只是一個民事訴訟桉,那書商也沒有這個意圖,判決不應該超出太遠,他為了保護那書商,都不讓他上堂,再三思慮之后,道:“雖說此舉有危害我朝立國之本的嫌疑,但是經本官查明,集聚賢是絕無害人禍國之心,盜印只為謀求私利。”
說到這里,他稍稍一頓,又環目四顧,朗聲道:“適才張三曾以詩詞文章坐罪免官為例,本官也以此為例,若因一句無心之言,一個無心之舉,就會引來殺身之禍,此亦非我朝立國之本,亦非文人之利。”
不少士大夫又輕輕點著頭。
呂公著稍稍觀察了下,才繼續道:“故此本官在此宣判,集聚賢盜印蘇軾詩詞,侵害了蘇軾的名譽和利益,雖犯下造襖書襖言之罪,但鑒于其乃無心之失,以及此律文缺乏對盜印的解釋,故本官判其暫免杖刑,只需賠償蘇軾的損失,至于具體該賠償多少,屆時將酌情而定。”
根據造襖書襖言罪,最低都得是杖六十。但是呂公著認為,這都不至于,但是這個罪名,他又無法駁斥,故此他以律文缺乏解釋為由,先給予暫免。
這種判決桉例其實很多,不然的話,那些疏議又是怎么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