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二
其一,就是正式確定燕云十六州是大宋領土,理由就是朝廷廢除了澶淵之盟。
其二,就是關于是否強行廢除西夏文字,張斐、司馬光這一派還是占得上風,主要就是熙河的成功,讓許多官員認為不應該這么干,因為人家愿意跟著你,主要是因為公檢法,是因為法制之法,但如果朝廷利用公檢法,去設定一些非法制之法理念下的法律,這可能引發各族百姓的不安。
你今天能夠廢我習慣使用的文字,那你明天就能將我也給廢了。
那邊才剛剛平定,而且出力多數是黨項人、吐蕃人、羌人,如今大家混居在一起,不能這么搞,真會出事的。
最終還是確定不立法廢除西夏文字,你們愛用就用,但是立法確定官方文字、官方語言,后面還包括各種度量衡的統一。
但是在這些法律中,有一個很明顯的特征,沒有“廢除”二字,只有“官方”二字,并且還給出解釋,就是方便大家貿易,你們私下愛用什么就用什么,但是官府只認官方規定的。
其三,也就是關于丁憂制度,這個是爭論最為激烈的,支持和反對的,幾乎是一半一半。但由于司法官員居多,他們從司法層面提出質疑時,對方也解決不了。
因為操作系數太難,假設我是荊州人,在大名府當官,按理來說,一年之內,是能夠將消息送到,但問題是,誰能保證路上不出現意外,這個意外又怎么規定。
擴大至兩年,至三年,墳頭都長草了,你再回家守孝?
再說了,如果擴大至三年,官員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來調整什么時候回去丁憂,這是在維護孝道,還是在破壞孝道。
孝道不是人人都該遵守,為什么又要區分文武?
這文武還不好區分,比如說王韶,他是算文臣,還是武將,警司是算文臣,還是武將。
關鍵,在甘州的官員,到底要不要丁憂?
因為丁憂是沒有算在基本法內的,不可能讓人家吐蕃人回家丁憂,那朝廷派去那邊的官員,怎么去算。
這是理不清的。
立法會也給不出一個具體解決方案,那司法官員怎么去判斷,在公檢法制度下,是不能各判各的。
最終,大家還是達成一個共識,大家都認同孝道,丁憂,只是由于操作不來,只能將丁憂制度從律法中移除。
但是后面是有補充的,不以懲罰來論丁憂,而以鼓勵,看官員自己的意愿,如果官員要申請回家丁憂,若無必要理由,朝廷必須給予批準,并且發足額的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