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林美嫻再次拒絕離婚

          好萊塢的票房分賬模式,許窈覺得短劇可以用上。

          甜橙自己就是內容創作者,知道寫東西很費腦子,她自己以前連載網絡小說也有精力不濟只能水文的時候,想讓團隊里的其他編劇每部劇都全力以赴怎么可能?

          甜橙現在搞短劇能全力以赴是因為她是老板,其他編劇則是“打工的”,給獎金不如直接拿分成有驅動力啊。

          同樣一個團隊,人家寫出了爆款,辛苦一周能掙幾萬到幾十萬,想敷衍交差的人看了能不眼紅嗎?眼紅才會競爭,眼紅才會全力以赴,想多掙錢就去研究怎么制造情節沖突,怎么寫出大爆款!

          許窈的這個提議既有利于“造夢”賺錢又幫助編劇增加收入,甜橙但凡多遲疑兩秒都對不起自己同為內容原創者的良心。

          “這個分成,就從華互結算的這三部短劇開始實施?”

          “我沒意見,我覺得糖糖和嵐依也不會反對,她們不是那種小氣的人。”

          “按充值金額分成好,還是按咱們公司的實際收益分成好?”

          甜橙和許窈商量細節。

          充值金額就是擺在明面上的數據,三部短劇十天充值破億,實際上扣除各種成本分到“造夢”手里是不到兩千萬。

          許窈想了想,覺得按充值金額分成比較好。

          “充值的數據擺在明面上,就算我們不公開,以后也會有同行統計,編劇們自然也看得見。創作者和經營公司的老板思路不一樣,老板想著同樣的充值數據可能會有不同成本投入,對公司來說當然是按實際收益去分成更好,可編劇未必會認可我們公布的實際收益。我們老老實實說只賺了一千萬,他們會不會覺得我們為了少給他們分錢而虛報了?與其雙方合作到中途為了這點小錢猜忌離心,不如一開始就按擺在明面上的充值金額去分成!”

          許窈還有一點沒說,她覺得公司賺多少錢老板可以知道,股東可以知道,不必每個編劇都知道。

          甜橙認可許窈的說法。

          “造夢”是四個人一起創立的,甜橙作為公司實際管理者其實不該把其他三個股東的地位做高下之分,尤其是許窈、糖糖和李嵐依的持股份額相同。但每次面臨什么決策,甜橙會下意識先和許窈商量。

          糖糖是成功的網紅,李嵐依是明星,許窈更像是生意人。

          確定好了方針具體怎么實施就由甜橙決定了。

          以總收入來分成的話,比例就不能太高了,而且得有分成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