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內則》有云:“女子十有五年而笄”。意思是女子滿十五歲結發,用笄貫之,所以稱女子滿十五歲為及笄,表示她已經到了出嫁的年齡。注:笄(jī),束發用的簪子。古時候,人成熟的較早,所以女性出嫁的都很早。這女子一等情郎就是七年,轉眼到了桃李年華。二十二歲的年齡,放到現在大學還沒畢業,正是風華正茂。可別忘了那是神州古漢時期。據《漢書·惠帝紀》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當時計征人頭稅的一種計量單位。十五歲以上、五十六歲以下的國民,都要繳納人頭稅。每人稅款金額一百二十錢,稱為“一算”。五算就是七百二十錢!也就是說,如果適齡不結婚,就是違反當時政策,要繳五倍人頭稅的罰款。這個罰款在當時可非常高了:以整個西漢的糧食均價每石一百錢上下的標準來算,七百二十錢可以買到七八石糧食,至少是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在那吃都吃不飽的年代,女子承受來自家庭的壓力可想而知。更何況,還有各方面的流言蜚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