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 熱芭在嘉興簽的就是最低級的三等合約! 圈內人俗稱‘賣身契!’ 雖然名字不同,但含義都差不多! 你簽了這個合約,一輩子就得在這家公司。 當然了,也并不是完全強制你要干到死! 你也可以解約! 但是藝人單方面的違約,是需要支付一筆巨額的賠償金的! 怎么個巨額法呢? 就是按你最高收益年的收入乘以十倍,就是給公司的賠償金了! 打個比方! 熱芭今年給公司賺了100萬,她要是不想干了,提出解約,就得賠償公司1000萬! 賺了1000千萬,解約就要賠一個億! 那你說,我提前規劃一下! 我準備明年解約,今年什么都不干!那不就沒有巨額賠償金了嗎? 不,不不! 公司早就想到了! 人家直接規定的是按你最高收益的那年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