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民警沖我一抬頭,也變得嚴肅起來, “別大呼小叫。” 這時候我哪還怕他的嚇唬,也跟他針鋒相對說道: “好,那我問問你,為什么管不了?有什么規定管不了?” 值班民警又對著我慘笑一下, “你女朋友二十多歲,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失蹤者的直系親屬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失蹤者的關系證明文件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并提供相關情況。” “聽明白了嗎?” 他說完回到位子上,我還沒反應過來,已經又有人進來,湊到他跟前跟他說了起來, “警察同志……” 我急匆匆沖了過去,一把將那人拉開,又跟警察說道: “可我現在非常確定,她就是被壞人帶走了!你們得幫我!” 被我拉開那人剛要對我表達不滿,我對著他狠狠一瞪眼睛,他立刻站到了后邊。 警察也有些無語,但還算客氣, “你怎么確定的?” “我有對方電話!” 這個警察也是夠意思,竟讓我提供給他對方的聯系方式。 我沒有肖強的電話,但氣氛已經烘托到這里了,又怎么能半途而廢,索性告訴了他方承然的電話。 我告訴警察,這人有對方的線索,又說出了林琳的信息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