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舉措,都是為了限制這臺暴力機器,防止其失控。 大虞六百年國祚,對如何限制詔衙,已有成熟模式。 女帝登基后,為應對復雜格局,對詔衙予以一定程度松綁。 所以趙都安上次抓五十八名官員,只需自己開“拘捕令”即可,卻也動不了五品以上。 侯爵在勛貴中,也屬上層,抓捕須馬閻同意。 何況,以夏江侯“神章”境的武力,貿然去抓,也并不穩(wěn)妥,最少也要其余堂口配合。 …… “以便宜師兄的性格,不可能允許我,在并無實際證據。只憑馮舉一面之詞,去逮捕一個世襲侯爵。”趙都安對此有清晰的判斷。 馮舉的信中寫的明白。 夏江侯只派了一個小廝,來有意無意暗示傳達了這個意思。 但全程可都沒有落在紙面上,更無第三者旁聽。 這種事,都是“只可意會”,不可能留下證據。 就像當初,趙都安和馮舉在烏篷船上密謀,那段交談中,雙方也都互相謎語人。 所以,馮舉說夏江侯綁架? 如何證明? “沒有證據,就沒法讓向來按規(guī)矩辦事,從不徇私的馬閻下場。” 趙都安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