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還我公道

          出庭作證的是女孩同父異母的姐姐。

          女人看到自己的養女出庭作證,眼珠子都快瞪出來了。

          女人想要丟棄自己的女兒時,家里報過警,有過記錄,加上證詞可以確定。

          “法官大人,請準許我的訴求。”顧汐冉站起身。

          商時序也站了起來,反駁道,“自古百善孝為先,她狀告自己的母親為不孝,這樣的人,首先她品德就有問題,從來沒有母親給子女道歉的義務,反而子女有孝順父母的義務。”

          “父慈子孝,首先父母慈愛,子女才能孝順,被告人知道我的當事人被她丈夫猥褻強J,卻不制止,更加沒有及時站出來保護她的子女,這樣的父母,根本不配別人孝順她。”顧汐冉不慌不忙,條理清晰辯駁。

          說完她看向法官,“法官大人,被告人出庭作證過他丈夫猥褻我當事人的事實,足以說明她清楚自己的丈夫對我的當事人做了什么,可是那么長時間的猥褻,她卻沒有做到一個監護人責任,去保護自己的女兒,她不配做一位母親。甚至,為了奪取我當事人唯一的房產,讓我的當事人背上巨額貸款,讓我的當事人因為壓力過大而導致自殺。”

          顧汐冉又提供了女人對女孩放狠話的錄音,法院門口的,還有在醫院的。

          “作為一個母親,她三番兩次威脅我的當事人,還讓我的當事人去死,和這樣一個母親生活在一起,可想而知,我的當事人受到了多少的精神上的創傷,法官大人,我請求還我當事人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