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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人物職務說明暨關系對照表

          第三類學士為閣學士,“一經此職,遂為名流”。

          閣學士簡稱“閣職”。有學士、直學士、待制和直閣四級。宋朝制度,每一位皇帝去世后,必敕建一閣,以奉藏先帝遺留的文物。例如龍圖閣、天章閣、寶文閣、顯謨閣、徽猷閣、敷文閣及南宋的煥章、華文、寶謨、寶章、顯文等閣。

          (三)請郡及宮觀祠祿官制度

          宋朝對宰執等高級官吏有一種特殊優待辦法,就是“請郡”制度。宰相因任職過繁或與同僚政見抵觸,可以請求出任外藩,叫做“請郡”。

          宮觀祠祿官,為宋朝特有的職官制度。宋朝皇帝崇尚道教,于京城內外建立許多宮觀。在京者為京詞,在外者為外祠。凡大臣罷現任,令管理道教宮觀以示優禮,無職事,但借名“以食其祿”,稱為“祠祿”。

          宋朝還有一種傳統,凡年六十以上(南宋為年及七十),不能理事的知州資序官員應自己陳請罷現任,為宮觀。非自陳而朝廷特差宮觀者,則屬于黜降;但吏部仍可按“自陳宮觀”處理,以示優禮。

          由于史料記載不完全,我們很難將一個官員的歷任結銜全稱準確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