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溪中文 > 風起刈羽 > 第722章 發展藍染

      第722章 發展藍染

          很快,近衛前嗣就派遣家臣西洞院時秀火速下向上杉家本據小田原城,要求上杉清定盡快對朝倉家進行一定制裁。

          與此同時,身在小田原城的上杉清定可沒有閑著。他一面做好大舉發兵尾張、美濃、伊勢三國的準備,一面還在對治下領國的武藏境內發展收益不下于青苧的經濟作物——蓼藍。

          蓼藍是藍染不可或缺的原材料,而藍染是指使用被稱作“蓼藍”的植物葉子發酵后制成染料的染色方法。據說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0年,印度河文明的時代。

          而扶桑蓼藍的原產地則是在天朝的南部和中南半島,早在飛鳥時代(593~710年)就經由天朝傳入扶桑。因經藍染后的布料不易退色,被用于染料在阿波境內廣泛栽植。每到秋天,它開出由許多紅色或白色小花組成的穗狀花序。而且,還具有殺菌效果,可以預防皮膚干燥及痱子等,兼具實用性。

          當時,扶桑確定身份的“冠位十二階”中,從上到下第二位的顏色便是藍色。同時,儒家思想提倡的德、仁、義、禮、智、信對圣德太子推行官位十二階也有很大的影響。

          而律令制中衣服令頒布后,冠位十二階的每一位階各有規定之服色,不合者謂之禁色。正裝束帶以外之衣冠,而特準穿著參內者,謂之雜袍,如直衣之類。

          冠位十二階制由圣德太子制定后共使用四十三年,這一時期的服色排列順序是紫、青、赤、黃、白、黑,每種顏色有深淺之分,共有十二種。

          之后就改為了冠位十三階制,冠位分別對應了深紫、淺紫、真緋、紺、綠。這一時期紺、綠二色的出現取代了青、黃、白、黑四種顏色,十三階制比十二階制更接近隋唐時期的官員服色順序。

          隨著扶桑的冠位階制的不斷發展,十九階制和二十六階制的制定使冠位名稱和服色排列得到進一步細化。

          天武十四年(685年),冠位四十八階制的制定使扶桑的官員服色制度進一步發展,此時親王和諸王對應的是朱華,冠位依次向下分別對應深紫、淺紫、深綠、淺綠、深葡萄、淺葡萄,緋色在服色制度中消失,葡萄色成為低階官員的配色。

          持統四年(690年),緋色重新回歸,縹色取代葡萄色,這一時期官員服色的總體順序是:赤紫、深緋、深綠、淺綠、深縹、淺縹,與唐代官員服色排列有很大相似度。

          天平寶字元年(757年),隨著養老律令的頒布使扶桑服色制度基本穩定下來。天皇服白,太子服黃丹,深紫是親王及諸王一位、臣下一位的專用配色,淺紫是諸王二至五位和臣下二至三位的專用色,臣下四位以下依照緋、綠、縹的深淺色進行區分,只有一至三位官員才可以服紫的規定與唐朝如出一轍。

          平安時代扶桑的服色制度再次發生變革,初期六、七位統一用深綠,八、九位統一用深縹,淺色系退出低階官員的服色,后來天皇以黃櫨染和青色代替了白色,諸王二至五位、大臣二至三位也加入了使用深紫的大軍,攝關期以后,深緋成為五位官員所用顏色,深縹成為六位至初位的配色,無品皇族和無位者依制使用黃色。在扶桑古代歷史中天皇有時會允許某些特定的人員使用規定顏色,對服色制度進行嚴格的管理和保護。

          值得一提的是在古代的扶桑“青”包括現在的綠、藍、紫,現代日語中“青”和“藍”是同義詞,天朝古代漢語中“青”也有藍的含義,但是中日兩國服色制度中“青”所指的具體顏色,在今天我們依然無法判定的。

          從總體來看,隋唐時期服色的排列大致是紫、緋、綠、青,扶桑在律令時期基本保持了紫、緋、綠、縹的順序,雖然扶桑的服色在變化過程中曾出現過青、赤、黃、白、黑、紺、葡萄色等多種現象。從總體來看,中日兩國在顏色順序上基本保持穩定,但關于官品等級的顏色細化時有變化,在中、低階官員的服色選擇兩國上都采用了深淺色劃分的方式。

          中日服色制度在許多特殊點上存在共性。黃色最初在中日兩國都是較為低級的顏色,但后來幾種較為特殊的黃色分別成為了兩國的禁色,例如天朝的赤黃、扶桑的黃櫨染和黃丹。白色和黑色在隋唐都不屬于統治階級的配色;白色最初在扶桑的排序也很靠后。

          但是因為國家制度和文化氛圍的差異,不同服色在中日兩國又有不同的體現。例如青色在扶桑所指的顏色范圍很廣,后來從主流服色中消失,但是包含在其中的綠色又成為了主流顏色。青色在隋唐時期的天朝屬于小官的服色,但在扶桑卻與白色、黃色一樣成為了天皇的服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