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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章 奇案

          當孫懷一卷一卷進行分類之后,李獨霜大松一口氣,因為大多都是各縣案結之后需要備案簽署的案宗,當然,如果李獨霜認為某件案子判決有疑議,可命法曹遣人調查,然后重審。

          經查看,大部分案宗都沒問題,證據確鑿,理由充分,李獨霜均進行了簽署,案子即結。

          直到一份篇幅較短的案宗引起了李獨霜的注意。

          案宗記載,河州懷遠縣治下有數名少年于某日外出游玩,路經一座矮小的土地廟時,有一名少年尿急,因四處無遮擋,遂在土地廟一側放尿,方尿完就有一聲悶雷響起,震得眾人驚駭而回。當夜,放尿的少年就昏迷不醒,幾日后就離世而去。

          家人悲憤報官,經過仵作驗尸,并無異常,因此懷遠縣令批詞為:“冒犯神靈,無可宥之。”遂結案,少年將擇日下葬。

          閱畢,李獨霜頗為憤怒,他的理智告訴他少年雖有過錯,但罪不至死。就在這時,他突然想起了在黑風寨看到的陰差勾魂,有了主意。

          因此事頗為急迫,他一邊招呼吳佩甲,一邊讓孫懷派出快馬信使,通知懷遠縣派人接洽,他隨后就到。

          懷遠縣地處河州腹地,距離不遠,因此李獨霜只花了大半日就到了。

          在風塵仆仆之中,李獨霜見到了懷遠縣令領著數名官員在官道一側恭候,人人額角見汗,胸腹起伏,顯然也是剛到不久。

          “通判大人,此案涉及鬼神,下官也無法??!”縣令姓郭,急切間想扭轉在李獨霜心目中的初印象,率先解釋。

          李獨霜沒有回答,只是冷冷地看了一眼,吳佩甲性子急,首先吼道:“勿復再言,先派人帶路,我們先去看看人。”

          郭縣令頓時無言,指了一名頭發稀疏卻精明強干的捕頭在前帶路,一個時辰后,到了懷遠縣城南一個白布飄揚的小屋前。

          只見屋內大堂有女子一人在收拾燭火和白布,神情憔悴,凄苦無比。白布之后則有一床板,上面躺著一名十余歲少年,面容驚咘。

          李獨霜上前柔聲細問,乃知今日是少年死去之后第七日,喪事已結束。

          再細問之,女子所言皆與案宗記載一致,因事涉鬼神,仿佛已認命。

          李獨霜面色稍霽,縣令沒有強行結案就好,隨之瞥了一眼郭縣令,只見他委屈苦笑。

          事不宜遲,他下令往事發土地廟行去,一行人加上周圍聞聲而來的鄰居一起隨之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