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溪中文 > 別叫我邪神 > 501.第498章 新概念契約

      501.第498章 新概念契約

          作為交換,與魔鬼契約的凡人在每次使用法術(shù)時,除了法術(shù)本身需要消耗的靈魂碎片,還要額外將一倍的靈魂碎片作為拉斐·古納修斯的報酬送入地獄。

          另外,契約的簽訂者需要為拉斐·古納修斯帶來足夠的愉悅。

          在他最少消滅一位其他魔鬼的契約者,并將其靈魂榨取出來提煉成【靈魂碎片】送入地獄后,這份契約才算正式成立。

          在契約正式成立之前,拉斐·古納修斯可以隨時拒絕向契約者提供他的力量,或者隨時向契約者提供他的建議、意見和看法。

          契約自簽訂之時算起,生效1年。

          毫無疑問。

          這份契約的條款依然是很不公平的。

          比如拉斐足足抽了100%的“手續(xù)費”。

          任何魔鬼的法術(shù)釋放成本都是正常的兩倍。

          再比如需要凡人先證明自己能為拉斐提供樂趣,用消滅其他契約者的方式來遞上“投名狀”。

          否則,拉斐·古納修斯隨時可以單方面撕毀契約,拒絕提供力量,放棄掉這個家伙。

          但要是跟以前魔鬼們給凡人準備的“契約”比起來。

          這種新概念契約已經(jīng)能算得上是雙方平等了!

          與其說這是一份魔鬼挑選代言人的契約,倒不如說是蕾娜他們主動找上了魔鬼,與拉斐簽下了一份交易合同!

          魔鬼給凡人力量;

          凡人給魔鬼提供靈魂和樂子!

          一場標準的交易!

          ……

          還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