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臨刑直訴

          陳敘舟之所以這么喊,有兩個目的。

          一是,因為大夏有律法,《夏憲刑律·臨刑直訴令》

          凡死囚臨刑呼冤,監刑官須立止行刑,具狀當場復審。

          若呼冤者能舉《刑律》條目,證己身罪刑相違,或舉新證、揭舊判疏漏,則需重審。

          然此權止用一次,虛妄者加刑一等。

          但,只要直訴得實,原審官以故入人罪論。

          二是,在他的記憶里,臥龍縣從沒有人在刑場這么干。

          一旦他這么干,看熱鬧的百姓肯定會前去圍觀。

          若是圍觀之人眾多,縣令肯定要應允他的要求,且不敢不分青白亂定罪。

          他的辦法,確實引來了眾人的興趣。

          圍觀之人,也不打砸他了,全都跟著囚車,向著刑場趕去。

          一刻鐘后,陳敘舟被押解到刑場。

          看著刑場中間,石砌高臺上,殘留著暗紅色的血跡。

          又看到那手持寒光閃閃的鬼頭刀,赤膊上身的劊子手。

          陳敘州脊背發涼,寒意森森。

          好在,距離午時一刻還有半個多時辰,足夠他自救了。

          他再次扯開嗓子高呼:“晴天大老爺,冤枉??!”

          才喊了一句,陳敘舟就被劊子手,跟抓小雞崽子似的,一把按在了斷頭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