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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酷烈律法

          商溯:“為父洗耳恭聽?!?br/>
          商憫還記得五日前翻開《武律》時的大受震撼。

          凌遲、車裂、腰斬、五馬分尸……只有想不到,沒有寫不到。

          她看的是武國建國之初版本的武律,幾百年過去律法已經改進了很多,但依然萬分酷烈。

          初版寫:小偷偷東西,砍左臂,再偷再犯,斷一腿,屢教不改三次及以上,殺頭。

          后來的《武律》將盜竊罪改成了初犯鞭打三十下,剃光頭發游街,再犯砍左手,三次就殺頭。

          刑罰輕了嗎?輕了。但只輕了那么一點。

          有些刑罰從《武律》初版到現在一直沒被改過。

          例如,強.奸犯需先受宮刑,扒光衣服游街七日,吊在城墻上吊死。做娼妓生意或逼良為娼、拐賣幼童,不管主犯從犯全部剃去須發,每日鞭三十,游街七日再砍頭。

          “對于罪大惡極者,如何用刑罰都不為過。女兒學識淺薄,見識亦不足,所言思慮未必周全,父王聽聽就好。”商憫道,“就比如這盜竊一罪,刑罰可以視情節輕重有所改變,數額小、犯法程度較輕,可小懲大誡,初犯者剃掉頭發在頭頂刺字,頭發長出來之后不損顏面,再將其發配去做苦力,算是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br/>
          “再犯盜竊者,如果誠心悔過不必砍去左手,只砍去一指,做苦力時間翻三倍。只掉一根手指也不會影響干活,否則如果一下子沒了左手,到時候又是殘疾的勞動力,放在社會上是不安定因素,說不定沒活干又要偷竊。事不過三,還是屢教不改,那才是真沒救了。”

          商溯道:“憫兒所言有些道理,你姑姑也一直勸我召集群臣商討更改《武律》,說其上有些條例適合五百年前的武國,卻不適合現在的武國。憫兒還有什么見解嗎?”

          “女兒暫時只想到這么多?!段渎伞妨啃潭ㄈ挥衅湓?,我也只是根據盜竊罪隨口一說,其余不了解的,不敢妄言?!鄙虘懼斏鞯?,“方才我提減輕初犯偷竊者的刑罰,也并非是因為女兒性情仁弱,而是我覺得百姓生活本就艱難,若有人被生活所迫只得盜竊為生,那或許不是百姓之過,是為官者沒有治理好轄地,害百姓無生計可依,至使犯下大錯。特事特例,此類情況少見,但應當不是沒有?!?br/>
          商溯愣神許久,眼神怪異地打量商憫兩眼,忽然輕笑道:“憫兒見地很有些奇特?!?br/>
          這算什么奇特?商憫上中學時每學期都有普法宣傳,普法老師講過許多案例,其中就有被生活所迫無奈偷竊度日的案例,這種在法庭上也是會從輕處罰的。

          只是古代社會情況特殊,需要考慮的情況更多,刑罰也更重。

          商溯慢悠悠地坐回了書桌后的椅子上,道:“憫兒先前認為守王陵刑罰過輕,其實是誤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