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一人制

          殷歷2006年4月15日。

          宜:出行、祭祀、入殮、簽訂合同。

          忌:結婚、喬遷。

          周家老房子的靈堂里,周瑜在親戚和學長張偉的注視下,簽署了協議。

          “按照《大夏聯邦法典》第一萬三千零一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在周勇軍先生的遺囑中,房產、財產、公司股權等金融財產都全部由其獨子周瑜繼承。”

          這一句話,直接讓靈堂中的某些人臉色驟變,正要張口說些什么,但都被家族長輩的發言給捂住了嘴。

          “小軍是我們看著長大的,以前日子艱難,我們也沒有幫得了什么忙。

          娃兒也怪可憐,辛苦大半輩子,還沒來得及享福就走了。

          我們這些人,以前也沒有在這些事上出力,財產都留給周瑜娃子也是應該的。”

          這位身形消瘦的二爺爺攔住了那些親戚的閑言碎語。

          見狀,張偉緊張的情緒緩和了許多,接著講道:“房產的繼承,您還需要到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帶上身份證、戶口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這四份資料就可以。

          等辦理了繼承權公證書,您就可以到儲蓄機構辦理過戶,繼承周勇軍先生的財產。”

          西蜀泰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謙就在一旁看著這些人,等到場面安靜了,他才走到周瑜面前,面色嚴肅道:“請出示一下身份證。”

          再一次檢查了身份證和檔案之后,李謙拿出了一份文件,讓周瑜簽名、按手印。

          一整套流程走完后,繼承文件和一封泛黃的信件被放在周瑜面前。

          “請節哀,這是三年前,周先生在我們事務所保存遺囑時,一起存放的信件。”

          周瑜轉頭看向棺材,那里面躺著的就是給自己留下這些東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