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開新場

          每個月能安排十幾個馬仔開工,入袋幾萬塊錢,過上江湖人飆車,泡馬,夜夜笙歌的生活。

          三年五載后,也許便能扎職個草鞋,成為一個江湖大底。

          用觀塘屋邨仔的身份來對比,勉勉強強算混出頭——一個江湖副科級的身份咯!

          但跟真正的江湖大佬一個天,一個地,要是有野心的話,大可不怕得罪人,直接挑社團在銅鑼灣的夜場。

          以銅鑼灣一間酒吧每個月的盈利,交完社團的分賬,至少還有幾十萬。

          大舉招兵買馬,搏一場富貴。

          真能出位的話,也許算一號江湖強人,但可能風光一年半載便會死在某場江湖仇殺中。

          剛剛坐館貓叔的畫餅也許是一種暗示,挑銅鑼灣的場子可以,但要做好當炮臺為社團打生打死的準備。

          尹照棠則選了第三個答案:“阿公,社團的場子,我一間都不想要!”

          “只盼阿公能撐我到底,把尋歡雜志辦起來,聯合堂口里的兄弟一起發展!”

          他說完話,把手邊的一杯普洱端起來飲了口。

          根生叔穿著白背心,裹著廚裙,拿著紙筆,記好客人剛點的餐。

          貓叔見到尹照棠沒有點湯,便笑呵呵的道:“給他上一盅鴿子湯,年輕人出來干活要多喝鴿子,飛得遠,懂回家。”

          “好嘞,肥貓哥。”廚師根生滿臉皺紋地笑道。

          貓叔轉而對尹照棠道:“阿棠,辦雜志能養活多少兄弟?社團其實就是公司,有時候賺不賺錢都是次要,最重要是保證兄弟們有工開。”

          “你辦的免費雜志我看過兩期,有頭腦,很不錯,但辦雜志說到底是文化人的產業,平時報紙上的文人吵到不可開交,天天罵戰,但發現你一個江湖人辦雜志,照樣聯合起來罵死你呀。”

          “所以,辦雜志歸辦雜志,場子一樣要挑,否則,社團兄弟們都覺得我做事不公道,將來誰還愿意賣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