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良不露聲色道:“解約金,喬鎮宇那邊我估計最多50萬,范彬彬那邊,我給你準備了300萬。” “300萬?” 聽到這個數字,程好豁的起身。 “那么多?” 2003年的錢,還是很值錢的,同時,03年的明星,特別是內地明星的吸金能力普遍偏差。 當紅如陸易、李啞朋,一個代言不過2-30萬,像范小胖這樣的,頂多十來萬。 十來萬扣掉經紀公司、經紀人、藝人的分成,收入不過幾萬塊,想要賺300萬,得接幾十個代言。 然而。 哪有那么多代言接? 那些不差錢的大公司寧愿幾百萬、上千萬請港臺、歐美日韓的藝人,也不愿幾萬、幾十萬請內地藝人。 沒錢的中小型企業? 我那個錢干嘛? 找幾個模特拍拍,幾百、千把塊搞定,多出來的錢,投電視臺不比請明星強? (ps:劉飛人雅典奪冠,代言某摩托車的費用是60萬代言費+60萬金牌突破獎金,合計120萬) “有備無患嘛。” 沈良挑著好話講。 “咱們程總走馬上任,頭一次談判,只許勝不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