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集《瑜伽菩薩戒本》
請大家打開《講義》第五十八頁:
丁三、總明無犯
這一科是輕戒的總結,把輕戒的開緣作一個總結。好,我們看戒文:
又一切處無違犯者:謂若彼心增上狂亂,若重苦受之所逼切,若未曾受凈戒律儀,當知一切皆無違犯。
這一切的四十三條輕戒當中,有三種情況是都無違犯的,是一種共通的開緣:
第一個「謂若彼心增上狂亂」,就是說這個菩薩內心精神錯亂,所以他對于現前境界已經不能如實判斷、不能如實了知,在這個精神錯亂當中,律上講出一個標準,說這個人乃至見火而捉,他看到火甚至用手去抓它,這種就是構成精神錯亂的條件了;
第二個「若重苦受之所逼切」,前面是內心的狂亂,這個是講到色身有重大的病痛,這個重大的病痛長時間的逼迫他的色身,使令這個菩薩在斷惡、修善、度眾生的時候不得自在,他有重大的病苦,他應該斷惡沒辦法斷惡、乃至于應該修善度眾生都不能實踐,但是他內心當中是安住菩薩種性的,這種情況是他心有余而力不足,這種是開緣,因為他有重大的病痛;
第三個「若未曾受凈戒律儀」,就是說你根本就沒有受菩薩戒,換句話說你這個生命根本沒有要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的目標,所以這種人的生命就是一天過一天、悠悠泛泛,把今生的善業花完就算了,這種人當然就不受菩薩戒法的約束,因為佛陀制菩薩戒的目的,是針對于有志于行菩薩道的:當知一切皆無違犯,前面三種只要有一種情況,都是開緣不違犯的情況。
換句話說,前面的四十三條輕戒,在別相上各有各的開緣,而這三種開緣是通于整個四十三輕戒,是一切處皆無違犯的。
四十三輕戒到這個地方整個圓滿。
乙二、受戒應持
前面「廣明戒相」是說明輕戒跟重戒的戒相,以下說明我們應該用什么樣的精神、用什么樣的心態來奉持菩薩戒法。我們看戒文:
若諸菩薩從他正受戒律儀已,由善清凈求學意樂、菩提意樂、饒益一切有情意樂,生起最極尊重恭敬,從初專精不應違犯。
一個菩薩從他,他是成就菩薩戒體的師長,從他的授戒師得到菩薩戒,得到菩薩戒以后他內心當中要依止一種善良的清凈心,這當中要成就兩種意樂:第一個是求學意樂,第二個是菩提意樂跟饒益一切有情意樂。
我們先從根本上說,你受了菩薩戒體以后,你應該要成就菩提意樂跟饒益一切有情意樂,就是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當然這個對佛道的追求、對眾生的度化,我們前面也講過很多次了,剛開始的下手就是思惟苦諦,如果我們對三界的苦不能夠體悟,我們也就沒有要利益眾生、上求佛道的意樂,所以剛開始的菩薩道一定是從無常而體會到苦、從苦當中再普遍到一切眾生都在苦惱當中,我們為了救拔自身的苦、也為了救拔一切有情的苦,所以為利有情愿成佛,趕快要成就無上菩提,因為只有無上菩提才有足夠的力量來解脫自身的苦、來解脫一切有情的苦。
就是說我們受了菩薩戒法以后,剛開始你要從苦諦的思惟而生起大悲心,由大悲心而追求無上菩提,在生命當中確定你一個修學佛法的目標,你一切的造作只有兩個目標:第一個、為了要上求佛道;第二個、下化眾生。你應該以這種善良的清凈心來成就菩提意樂跟饒益一切有情意樂,這個是菩薩道的根本法門,安住菩薩種性。第二個是求學意樂,這個是枝末法門,你有這種的上求下化的目標,你應該要求學,菩薩道不是一時的沖動,你必須要廣泛的修學經律論。
前面也說過,菩薩戒要廣泛的學經律論,對于佛陀在經律論當中提到斷惡、修善、度眾生種種的方便,你應該要如法的修學,乃至于如法的去實踐。對于這樣的一個「求學意樂、菩提意樂、饒益一切有情意樂」,你對這兩種意樂,內心當中生起最極尊重恭敬之心。
什么叫做最極尊重恭敬呢?就是說你對于這二種意樂,不要說身體的違犯,乃至于內心當中「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你根本不敢生起一念退轉之心,這個我們剛剛說過的「假令身止諸苦毒中,我行精進,忍終不悔」,我們對于菩薩道的追求是無怨無悔的繼續的走下去,不管有多么艱難,就是一種不退轉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