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二十九章 推卸責任
朱慕云一聽到張百朋,找了經(jīng)濟處的警衛(wèi)談話,終于發(fā)現(xiàn),自己留下了一個致命的漏洞。現(xiàn)在,他迫切需要,向李邦藩解釋,消除他對自己的懷疑。
畢竟,誰也無法證實,聶大輝的真正身份。就算張百朋再懷疑,也沒有證據(jù)。自己先向李邦藩認錯,已經(jīng)拿到了主動權。就算張百朋再告狀,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自己在李邦藩,經(jīng)營了這么久的形象,不是張百朋隨便幾句空口無憑的話,就能破壞的。再說了,他在這方面的能力,本就是“眾所周知”的。出點紕漏,實在不算什么。
至于聶大輝的安全,朱慕云是不用擔心的。他特意讓諸峰,去復興路抓人,就是知道,諸峰的行動,不會成功。
要不然,朱慕云也不會,特意指明聶大輝的身份。共產(chǎn)黨正在積極爭取,九頭山的這支抗日武裝,向我黨靠攏。這一點,諸峰想必也是知道的。九頭山只要打日本鬼子,不管他以后,會不會成為共產(chǎn)黨領導的武裝,都必須對他們,伸出援手。
“沒關系,亡羊補牢,為時不晚。”李邦藩沉吟著說,朱慕云能考慮到這一點,還是很不錯的。
至少,朱慕云是自己意識到,可能出了問題。如果這個問題,是別人發(fā)現(xiàn),甚至朱慕云都不肯承認,那性質(zhì)又不一樣。
“這個叫聶飛的,是情報處抓的。在簡報上,只是說,‘聶姓’不常見。要不然,我也不會擅自作主。”朱慕云嘆息著說,雖然在懊悔,可他實際上,卻給情報處,潑了一盆臟水。
“你現(xiàn)在,又是怎么斷定的呢?”李邦藩問。
“因為這個人,實在太大方了。大方得讓我,都不敢相信。如果一個守法良民,會愿意出五百大洋,自己將自己贖出去么?如果聶飛,真是個有身份,有地位之人,倒能理解。可是,他的安居證,上面寫著,他就是四處做點小買賣,當個行腳商人。而且,他一時之間,湊不夠錢,竟然打了一張,六百大洋的欠條。并且承諾,三天后就兌現(xiàn)。我也是一時鬼迷心竅,竟然答應了。”朱慕云說。
“還有一種可能,他僅僅是為了想早點出來。因為拿不出這么多錢,只能寫欠條。從一開始,就準備耍賴。”李邦藩說。
“局座英明,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小子可能犯了什么事,怕我們查出來。”朱慕云一拍大腿,是啊,自己擔心什么呢?
因為朱慕云早就知道聶大輝的身份,所以,他的分析和推斷,都是以聶大輝是九頭山的三當家,作為依據(jù)的。但是,如果忘記這個身份,完全可以將聶大輝,定位為一個,只是想賴賬,要逃避打擊,隱瞞了其他罪行,才急著出去之人。
只要不是抗日分子,無論是政保局還是憲兵分隊,都不會太過認真。哪怕真是江洋大盜,如果沒跟日本人為敵,都只是小案子。
所謂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響,小案看心情。一旦涉及到政治的案子,比如說涉及到國、共人員,或者其他抗日分子的案子,都是大案要案。
還有像發(fā)生在法租界的搶劫案,鬧得滿城風雨,算是中案。因為涉及到日本人,也有了政治因素,所以也是必破案。
如果只是小偷小摸,就要看辦案人員的心情了。心情好,就多去查點線索,認真對待。心情不好,把案卷扔到角落里,永遠也不會去理會。
比如說楊志,就是個很好的例子。按說,楊志應該永遠待在監(jiān)獄里,但是,最終他卻披上了警服。在警察局眼里,楊志干的那些案子,都不算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