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上熱搜了
“反正你是專業的,按照劇情隨便寫寫,只要不太差就沒問題,又不是主題曲你怕什么?”
“一百萬??!這是天價了!”
“人家只要使用權,詞曲唱都是你一個人包辦的話,光是這一筆,你就可以分到稅前四十萬!”
“四十萬啊寶貝兒!”
“你要清楚一件事,你現在的紅,也許長久,但也許只是一時,得趁機賺錢知道嗎?”
夏國這邊的分賬方式,如果以獨立音樂人身份將作品上傳到音樂平臺,一般是四六分。
平臺拿走四成,詞曲唱分余下六成。
完全包辦所有工序,那這稅前六成收入就都是自己的。
如果詞曲唱分開,那么詞曲創作者可以拿到這六成當中的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五。
歌手拿剩下的大頭。
當然這也因人而異,特別牛逼的詞曲作者或者咖位大的歌手都有議價權。
具體分成模式單獨約定。
那些不知名的小詞曲人,為了出名或生存,幾千塊錢賣斷一首歌一點不稀奇。
而像孔曦這種直接訂制,影視公司又只要這首歌使用權的情況,絕對是太劃算了。
按照她當下跟公司簽訂的六四分賬合約。
確實可以一次性拿到很多錢。
她公司堪稱業界良心!
換做其他公司新人,就算火了,最多也就能拿個兩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