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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章 上熱搜了

          “反正你是專業的,按照劇情隨便寫寫,只要不太差就沒問題,又不是主題曲你怕什么?”

          “一百萬??!這是天價了!”

          “人家只要使用權,詞曲唱都是你一個人包辦的話,光是這一筆,你就可以分到稅前四十萬!”

          “四十萬啊寶貝兒!”

          “你要清楚一件事,你現在的紅,也許長久,但也許只是一時,得趁機賺錢知道嗎?”

          夏國這邊的分賬方式,如果以獨立音樂人身份將作品上傳到音樂平臺,一般是四六分。

          平臺拿走四成,詞曲唱分余下六成。

          完全包辦所有工序,那這稅前六成收入就都是自己的。

          如果詞曲唱分開,那么詞曲創作者可以拿到這六成當中的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五。

          歌手拿剩下的大頭。

          當然這也因人而異,特別牛逼的詞曲作者或者咖位大的歌手都有議價權。

          具體分成模式單獨約定。

          那些不知名的小詞曲人,為了出名或生存,幾千塊錢賣斷一首歌一點不稀奇。

          而像孔曦這種直接訂制,影視公司又只要這首歌使用權的情況,絕對是太劃算了。

          按照她當下跟公司簽訂的六四分賬合約。

          確實可以一次性拿到很多錢。

          她公司堪稱業界良心!

          換做其他公司新人,就算火了,最多也就能拿個兩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