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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2章 李橫波強(qiáng)勢搶人

          “少跟我扯這些有的沒的,誰跟你斗?老子這是在執(zhí)法!”

          李橫波正色凜然:“你們反貪局,主要管轄的是貪污賄賂案;而尹鐵生所涉及的刑事案件,是由我們森林公安局管轄。現(xiàn)在尹鐵生涉嫌的主罪,屬于刑事案件,我向你要人,有問題?你們反貪局必須全力配合我們。”

          面對這種咄咄逼人的強(qiáng)勢姿勢。

          林東凡感觸最深的就是:做人做事,真的不能太守規(guī)矩;誰他媽守規(guī)矩,誰就會淪為一個(gè)玩笑!

          盡管李橫波是明擺著搶人。

          可從程序上來講,李橫波所說也沒毛病。

          尹鐵生不是體制內(nèi)的人,伙同尹秋紅貪污受賄,也只是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

          而私置電網(wǎng),捕獵珍稀野生動物,并造成一人重傷!

          這涉嫌的罪名可就多了,既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又涉嫌以危險(xiǎn)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jù)刑法第115條之規(guī)定,最高可判處死刑。

          死刑高于無期徒刑。

          因此,尹鐵生所涉嫌的主罪是以危險(xiǎn)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管轄權(quán)在森林公安局,這事挑不出什么毛病。

          林東凡道:“先在這等著,這事我需要向上級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