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1章 電競事業部(補更)
也就是說,你不接受我們的統一管理也可以,那我就不帶你玩了。
你自己想玩其他電競項目就去吧,你的GOG分部我也掏錢買下來賣給別人,不讓你受到實質上的損失,但你只要不同意監管,就別想進這個圈子。
至于裴謙為什么要制定這樣的規則,主要是出于三方面的考慮。
首先,只有統一的制式合同,沒有陰陽合同和各種附加條款,就讓俱樂部玩一些騷操作。
很多俱樂部開出天價合同,其實并不是真正的天價,這里面有很多的套路。
比如一個最常見的現象就是,俱樂部跟直播平臺合作各出一部分錢,但實際上對選手的直播有所要求,是透支了選手未來商業價值的。
選手表面上賺了,但實際不一定賺。
但這樣一來,轉會費卻是實實在在地抬上去了,到時候DGE俱樂部這邊每賣一個選手都比以前多拿一筆錢,這可太難受了。
所以,大家少一點套路,多一點真誠,轉會費抬到那么高只是聽起來好聽,實際上沒意義。
再加上DGE俱樂部只約定最低額度的轉會費,這就讓DGE俱樂部從轉會費上賺的錢盡可能少。
其次,建立這樣一個監管機構,需要招聘大量的人員,日常運營開支是一筆費用;同時這些種類繁多的監管規定,一定會對一部分俱樂部產生勸退效果。
如果有俱樂部不接受、要退出,那也好辦,裴謙這邊出錢把他們的GOG分部買下來,也不讓他們吃虧,你的投入我都給你補上。
但是你走了再想進來可就沒那么容易了。
買下這些俱樂部,這又能花一筆錢,裴謙求之不得。
最后,裴謙也確實有一些規范行業、保障選手權益的想法。
如果沒有更高層面的監管,那么選手和俱樂部之間是永遠不可能建立平等關系的,因為話語權根本不在一個量級上。
就像普通的打工仔在面對公司的時候,很多時候也只能是用腳投票、選擇一個最不壞的公司,但實際上卻并不具備跟公司議價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