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與刑
入室盜竊,不但會對你的財產造成威脅,還有可能會對你的生命造成威脅,無論他偷了沒偷,如果不管的話,這個國家可能就完了呀。
但同時是否又對個人權益造成侵占?”
大家點點頭。
張斐道:“也就是說二者兼顧,這個小偷既侵犯了國家君主利益,又侵犯了個人權益,依照法制之法,該怎么量刑?”
蔡卞道:“既要承受刑罰,又要賠償個人損失。”
“按理來說應該是如此。”張斐點點頭,又道:“再說回方才漢朝那個經典案例,那田主希望用一頭牛來抵償,可當時人們對此的看法是什么?”
上官均答道道:“人們認為踐踏莊稼已經是重罪,他們已經要接受刑罰,不應讓他賠償。”
“有沒有道理?”張斐問道。
上官均不做聲。
“當然是有道理的,如果踐踏莊稼是死罪,你都將我給殺了,還要我賠償,這確實過分啊。”
張斐道:“你們如果翻閱過類似的案例,你們就會發現,雖然自古以來,就沒有什么賠償條例,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思想,你們可知道?”
大家面面相覷。
張斐搖搖頭道:“你看看,你們都是在讀死書,書本上不寫出來,你們就不知道。”
有嗎?趙頊回憶了一下,也沒有什么頭緒,于是左右看了看,“諸位可知?”
許遵就答道:“是償不罰,罰而不償。”
“不錯,正是償而不罰,罰而不償。”
張斐點點頭,又道:“你們回去再仔細看看,在許多案件中,賠償了,就不用懲罰,懲罰了,那就不用賠償。可基于法制之法,是既然要兼顧國家君主利益,要受到懲罰,但同時又要兼顧個人利益,要賠償個人損失。這是不是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