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與刑
大家點點頭。
張斐又問道:“又該怎么辦?”
上官均道:“可以.可以減輕刑罰。”
張斐笑問道:“為什么不減輕賠償?我們方才說得很明確,要以君主國家利益為先。”
“呃。”
上官均當即懵了。
其他學生也是非常困惑。
好像又不能減輕賠償。
張斐道:“如果只有刑罰,而不沒有賠償,只是維護什么?”
“國家和君主的利益。”
“如果只有賠償,而沒有刑罰呢?”
“個人利益。”
“啊?”
張斐笑問道:“國家讓他賠償給受害者的損失,這里面就不包含國家利益?”
“包包含。”
“當然包含啊!”
張斐道:“國家為受害者填補損失,當然也是在維護國家利益,故此減得一定是刑罰,而不是賠償。因為減少賠償,會造成個人利益的缺失,國家利益又包含個人利益,國家利益也會得到缺失。而減少一些刑罰,國家利益并沒有缺失,可能還有所增,因為得到了受害者的感激和認同。
那么問題又來了,如果小偷入室之后,發現這屋主比自己都可憐,于是就放棄了,但出門又被抓住了,就此案來說,他沒有偷東西,屋主也沒有損失,賠償無從談起,只會面臨刑罰,基于我們之前所言,這個懲罰是不是要加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