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為何?”“重復了。”“不錯。”張斐道:“這在前面幾堂課,我們也都有提到過,法家之法中是不可能法制之法的,二者必然是取代關系,不可能共存,但儒家之法中是可有的。”說著,他又在“德主刑輔”的下面,寫上“德主法輔”,“現在我們來看看,三綱五常是屬于德、刑,還是法?”“德。”“與法家之法和法制之法有沒有關系?”“......!”眾人都顯得有些遲疑。張斐笑道:“這還不容易回答嗎?法家之法中有沒有三綱倫理的思想?”“沒有。”“法制之法呢?”“呃...也沒有。”“對啊!這還用思考嗎。”張斐搖搖頭道:“三綱五常的思想,只是屬于儒家之法,法家之法和法制之法都沒有這個思想。這個大家都能夠理解吧?”大家點點頭。“沒有異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