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二章 堂下何人,為何狀告本庭長
張斐反問道:“誠信屬不屬于道德?”
那人一時語塞。
蘇轍是眉頭緊鎖,他料想到這一場官司,自己可能不會贏,但張斐對于律例的解釋,還是令他有一種挫敗感。
經過張斐這么一解釋,契約反倒是高于律法,至少是等同于律法。
但好像還真有這么一層意思在里面。
任依私契,這上半句,賦予私契極大的約束力。官為不理,只能說明官員可以不受理,但不是說官員不能受理,這可以舉很多例子來說明這一點。
那么一旦官員受理,就還是要任依私契,那么契約就是等同于律法。
這是蘇轍沒有想到過的。
張斐又笑道:“其實上一場官司,就已經證明一點,那就是契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違反契約,是等同于違法,皇庭當然有權處理任何違法的行為。
從某種意義上說,私契在不違背契約原則的情況下,是要等同于律法的,因為私契對于律法而言,是一種對民間約束的補充。”
這后半句是非常關鍵,任依私契,原則上就是對律法的一種補充,朝廷也就是這個意思,既然是對律法的一種補充,自然也就是等同于律法,這是契約原則中,一個非常關鍵的論點,這為皇庭將來處理契約糾紛時,提供強大的支持。
蘇轍一怔,不禁傻眼了。
觀審的范鎮,也是眉頭一皺,心道,真是好狡猾的張庭長。
古代的私契,只是兩個人的私契,是否法律效力,這個,其實不好說,但官府通常還是偏向于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只是兩個人的關系,那么官府就不需要介入。
只不過上回稅務司告狀,告得是地契,而地契可是一種非常特殊契約,因為這份契約將決定稅收歸屬,如果地契不具備法律效應,那這地就可能不是你的,官府就可以收回來,亦或者要求還給賣方。
范鎮打官司,就解釋為,地稅是屬于政法,而白契是屬于兩個人交易,這個交易是有效的,政法是無權否定這個交易是否有效,官府必須給予承認地契的法律效力。
但是這個法律效力,在范鎮看來,只是證明這塊地是屬于當事人的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