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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九十四章 聽證會(四)

          富弼搖搖頭道:“我舉此三例,就是想證明一點,朝廷在這方面,其實并無明文律法。否則的話,又何須皇帝下詔,又何須中書令下達規定,且也只是指明陜西軍州。”

          這個兩級反轉,令在場所有人都看傻了。

          但回過頭來一想,好像又很有道理,如果有法律規定,那還需要皇帝下令,依法行事就行。

          尤其是范仲淹這個例子,指明是陜西軍州,為得也是怕激起民怨,耽誤戰事,也就是說這不涉及其它地方,甚至可以說明,沒有相關法律,要有的話,中書省何必多此一舉。

          王安石、呂惠卿、程昉是長出一口氣。

          嚇死人了!

          張斐又問道:“先帝尚且給予百姓賠償,官府不應遵循其例嗎?”

          富弼道:“遵循固然沒錯,不遵循,圣上亦可治其罪,且下令補償百姓,但張檢控問得是司法,司法上確實是難以判定。”

          張斐又問道:“難道司法上,是允許強征民屋的嗎?”

          富弼道:“《宋刑統》只是規定官員不得強取民屋民田,但如果是官府所為,并且有朝廷的政令,這就很難去問責。

          不過事情當然不能這么做,這是不合理的,既然破壞他人房屋、田地,朝廷就應該給予補償,此乃理所當然之事?!?br/>
          張斐道:“既然是理所當然之事,為何沒有相關法律?”

          富弼思索一番,回答道:“依老拙之見,即便對此立法,可能情況也并不會得到太多改善,就如范文正公的例子,在陜西軍州是有明文規定的,但這種情況仍舊發生,若不是遇到范文正公,且再三查訪,只怕百姓也得不到賠償。

          因為之前是政法一體,執行政令者也就是執法令者,他拆屋民屋,自然不會認為自己在違法。而且,也有可能真的會延誤河防工事,甚至于戰事。

          如王提刑所言,那么大的工事,不出一點紕漏,幾乎是不可能的,但因這些紕漏而臨陣換帥,甚至導致河防工事停滯不前,損失將會更為慘重。

          若有律法,但又無法得到執行,反而會損律法的權威?!?br/>
          張斐道:“依富公之意,該由朝廷下令,補償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