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斐道:“這一令一法,它又算不算律法?”“......!”不算嗎?算嗎?就他們的常識而言,這當然是算律法的。但此時此刻,無人敢回答這個簡單的問題。“唉...!”張斐又是嘆了口氣。也不知道為什么,如今他一嘆氣,這些學生的心都揪了起來。到處找地縫。張斐道:“有個詞是怎么說來著,人亡什么息.....!”“政息!”一個小機靈鬼答道。“對!人亡政息。”張斐點點頭,“但這個詞往往是用于什么事上面。”“改革變法。”“不錯。”張斐又點了下頭,“開始是變法,但最終卻是政息,何解?就是因為如商鞅頒布的那些法令,更準確的來說,是政令,而不是律法。”….說著,他撿起炭筆來,來到木板前,“除非一些極為特殊的例子,在大部分時候,我們可以這么來區分法制之法和法家之法。法制之法是來源于人們對于自我正當權益的保護,或者說是一種常識,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廣泛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