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七章 二法之爭
但如果只是政事堂針對某個特殊的地區,或者針對某個特殊的時段頒布這條法令,那就是法家之法。”
上官均突然問道:“如果法家之法遇到法制之法,該以誰為先?”
大家一怔。
這個問題令許多人都陷入沉思中。
張斐不答反問道:“假如政事堂在東京頒布快要餓死了,搶劫不違法的這條規定,你又是一個司法官員,遇到這個桉子,你會怎么判?”
上官均凝眉思索半響,道:“我...我估計也不會追究其責任。”
張斐道:“那被搶者怎么辦?”
上官均道:“我會以官府的名義賠償他。”
張斐道:“可政事堂并未規定一定要賠償。”
上官均道:“可若是如此,今后誰也不敢在街上賣包子。”
張斐笑著點點頭:“不追求其責任,代表著責任是存在的,補償受害者的損失,這是責任的轉移,而這一切的原因,都是源于法制之法,這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那你說是法家之法大,還是法制之法大?”
上官均道:“法制之法大。”
張斐當即一翻白眼:“這你都能回答錯誤,當然是法家之法大啊!哎幼喂......!”
上官均當即是一臉問號。
我順著你的話說,這都是錯的嗎?
你在玩我吧?
“其實這個例子與這個問題,是毫無關系的,無論如何,都是法家之法大,怎么可能會是法制之法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