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對于那些老夫子而言,也不覺得這話有錯,這仔細一想,是非常符合儒家的思想。儒家的利與義,都是相對自己而言。在兩者取舍之間,要以義為先。而法制之法的“利”,則是指“別人的利”,這不就是儒家所提倡的嗎?忠與孝不就是捍衛君主和父親嗎。只是有一個微小的差別,就是這個捍衛者,不是人,而是指法。趙頊是頻頻點頭,笑道:“這個解釋的確令人耳目一新,也引人深思啊!”富弼、趙抃等人也都是紛紛點頭。這個解釋的確讓人眼前一亮。而學生們見這些大臣、士大夫都不反駁,不禁也都在想,難道這就是最終答桉嗎?是重利輕義,還是重義輕利?這個爭論已久的話題,是不是來到了盡頭?義捍衛利。是既滿足法家的思想,又滿足儒家的思想。這不就是最好的嗎?這令他們對于法制之法進一步肯定。說來也真是要感謝王安石,沒有王安石的這個問題,法制之法還無法成為究極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