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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97章 安樂死

      相信大家都知道,所謂的安樂死就是對于那些已經無法救治、處于極度痛苦中的病人,通過停止治療并使用特定的藥物來幫助他們結束生命,讓他們能夠毫無痛苦地離開人世。

      而“安樂死”這個詞匯其實源自于希臘文,其本意是指“幸福”地死亡。

      具體來說,它包含了兩個層面的含義:一方面是指安樂地、沒有痛苦地走向死亡;另一方面則是指無痛苦而致人死亡的技術或方法。

      這樣的解釋,或許可以讓人更深入地理解安樂死這一概念背后的意義和內涵。

      當然,關于安樂死是否應該被合法化,以及如何實施等問題,在國際范圍內都仍然存在著廣泛的爭議和討論。

      我國對安樂死的定義,是指患不治之癥的病人在垂危狀態下,由于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和其親友的要求下,經醫生認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中結束生命過程。

      與無痛苦而致人死亡的注射執行死刑方式相比,達到了高度驚人的統一。

      要強調的是,我國截止到現在,一直是不承認安樂死的,實施安樂死會涉及到故意殺人犯罪,一定會受到執法機關的追究。

      而注射死亡是是我國法定執行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與槍決同屬死刑執行方式的種類。

      全程僅需30秒,患者可以在全程無痛苦中離開人世,那么我國為何不將“安樂死”合法化呢?

      安樂死的理論和實踐,都有很長久的歷史。

      柏拉圖是贊成把自殺作為解除無法治療的痛苦的一種辦法。

      畢達哥拉斯等許多哲人、學者、政治家都認為,在道德上對患有不治之癥或絕癥的人,根據患者個人意愿實施自愿的安樂死是合乎個人意愿的,也是合乎法理的。

      其他國際社會也有些安樂死的類似報道。

      盡管安樂死至今還沒有在多數國家合法化,但人們對給予病情危重而又無法治愈的病人,以死的權利和自由,以擺脫殘酷的病痛折磨的做法,愈來愈多地給予了采取同情的態度,認為這是符合人道主義精神的。

      雖然西方許多國家都把安樂死看成犯罪行為,但支持實行安樂死的人數在不斷增加。

      安樂死畢竟涉及到結束患者的生命,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一行為很容易被等同于故意殺人,從而引發法律糾紛和倫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