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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57章 獻出金印

          由于總督江南、江北、浙江、山東、福建、湖廣的楊宜并不熟悉扶桑的國情,對之前扶桑外交往事了解甚少,只是希望能夠獲得扶桑的協(xié)助,來一同打擊橫行大明東南沿海諸省的倭寇。

          但楊宜所派遣的使者鄭舜功并沒有達成預期的目的,不僅沒有見到‘扶桑國王’,甚至連擁有大明頒下扶桑國王金印的大內家家督都沒有見到。

          其實,扶桑早在洪武四年十月就與大明有著官方聯(lián)系(《明太祖實錄》),當時主導與大明進行外交、入貢、貿易等事務的是南朝坐鎮(zhèn)九州,且擔任征西大將軍(征夷大將軍)兼式部卿的懷良親王(后醍醐天皇八男)。

          當時南朝所面臨的嚴峻政治、軍事形勢,使得懷良親王為了能夠繼續(xù)與九州、西國之中北朝一方勢力進行抗衡,不得不對大明的進行稱臣入貢,以換取大明的支持,進而挽回南朝的頹勢。

          宋濂在《送無逸勤公出使還鄉(xiāng)省親序》中就說:“先是日本王統(tǒng)州六十有六,良懷(懷良)以其近屬竊據(jù)其九,都于太宰府?!?br/>
          明太祖朱元璋也云:“朕惟日本僻居海東,稽諸古典,立國亦有年矣。向者國王良懷(懷良)奉表來貢,朕以為日本正君,所以遣使往答其意。”(《明太祖實錄》,洪武七年六月乙未)。

          由此可見,對于南朝懷良親王的奉表入貢,洪武君臣并非十分滿意。其雖在形式上滿足了明朝“四夷賓服”的需求,但在實質上卻并未達到朱元璋意欲“深交”于扶桑的政治目的。因此,在與扶桑北朝方面尚未取得聯(lián)系,及其正式奉表入貢之前,朱元璋雖然還是堅持賦予了懷良親王“扶桑國王”的正統(tǒng)性稱號,但也進一步強化了“表貢允合”的禮儀原則并多次對違禮者卻而不受。可以說,在懷良親王“扶桑國王”錯誤稱號的背后,也隱含了朱元璋對扶桑北朝申交入貢的期待。

          隨著以斯波義將為首的重臣支持下,足利義持(足利義滿之子)便斷絕了與明朝的朝貢往來,導致倭寇襲擾大明沿海諸省是逐漸猖獗。

          即便足利義持逝世以后,其弟足利義教幾經波折后嗣位征夷大將軍,還恢復了與大明的勘合貿易,并派遣使臣道淵等“奉表貢馬,及鎧甲、盔刀等方物”(《明宣宗實錄》宣德八年五月甲寅),但依舊沒有有效遏制或減少倭寇對大明東南沿海諸省的襲擾。

          應仁之亂后,足利將軍家對勘合貿易的控制力度大幅削弱。

          加上經濟困窘的原因,足利將軍家退出了“公方船”的經營,轉而將“勘合符”進行轉賣,以收取勘合禮錢、謀求直接財源。此時足利將軍家已經不再充當勘合貿易的主體,一些實力雄厚的地方大名開始走向前臺。

          其中,大內家控制了從瀨戶內海到大明的海路,京兆細川家則是控制了九州島南部赴明朝的海路。

          嘉靖二年(扶桑大永三年,1523年)六月,大內家派謙道宗設(謙導宗設)任正史,持正德勘合赴明朝貢。同時,京兆細川家也派鸞岡瑞佐、宋素卿等人,持弘治勘合到達寧波。市舶司檢驗時發(fā)現(xiàn)勘合有新舊之分,宗設與鸞岡產生孰真孰假的爭執(zhí)。

          后宋素卿暗中行賄寧波市舶太監(jiān)賴恩,不僅得以先進港驗貨,而且在安排宴飲席次時,又將鸞岡置于宗設之上。宗設憤憤不平,遂唆使手下攻殺鸞岡,隨后一路“縱火大掠,殺指揮劉錦、袁琎,蹂躪寧紹間,遂奪舡出海去”。這次“寧波爭貢”事件,對明朝與扶桑國交關系的演變,產生了極為重要的影響。

          嘉靖六年(1527年)九月,嘉靖皇帝接受浙江巡按御史楊彝的建議,對扶桑入貢要按照舊例嚴格管理,“入貢以十年為期,徒眾不得過百人,貢舡不得過三只,亦不許以兵仗自隨······今后遣使入貢,務遵定例,如違,定行阻回”。

          這是大明朝廷首次以主動強硬的姿態(tài),對扶桑提出了“絕貢”的警告,并采取了一定必要措施,也表明大明朝官方“扶桑觀”的漸趨惡化。不過,明廷此舉的目的并不是要像洪武時期那樣“絕而不與之交”,而是要求扶桑遵守“以小事大”規(guī)范和表現(xiàn)出“敬慎”的姿態(tài)。

          也正是因為勘合貿易規(guī)模的急劇縮水,以及入貢間隔時間的延長,使得大內家的財政收入受到了極大的打擊。

          再加上,大內家治下領國的不斷縮水,以及在與朝鮮方面貿易份額還被上杉家搶占,使得大內家本就窘迫的財政狀況愈發(fā)的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