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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0章 精明的哈同

          第120章精明的哈同

          金城銀行的程子康,通過一個月的調查、報告,終于得到總部的全權負責授權。

          當然在這期間,金城銀行的創始人周作民也來到滬市考察,期間程子康還將陳光良介紹給他認識,大家聊的很愉快。

          最終,長江地產也到‘顧問合同’,這個項目總計可得顧問費5萬大洋,當然是要分期付清的。

          期間陳光良也送上‘一份大禮’,那就是告知長江地產的第三個項目,將找金城銀行合作。

          這樣一來,金城銀行相當于可以獲得一筆‘固定的存款’,這筆資金就可以拿去投資金城銀行自己的項目,畢竟要支付利息,當然也要為資金找投資渠道。

          這一天。

          陳光良陪同程子康,來到哈同辦公的地方。

          哈同已經快八十歲,但依舊在工作,這第一是猶太人做生意基本如此——做到死,第二嘛大概是哈同沒有親生的子女。

          哈同的財富在三十年代,怕是能達到上億銀元。

          前世,據說其死后規定遺產由中國籍妻子(中法混血)羅迦陵繼承(遺產稅都高達1800萬),羅迦陵死后養子女、內侄子女每人10萬元,管家姬覺彌得到400萬(隆裕太后賜給的太監),剩余部分哈同養子喬治得70%,羅弼得30%。實際上,這場遺產稅官司足足打了16年時間,差點拖到新華夏成立。

          初見哈同,陳光良一眼就能發現其眼中的精明,心道這次談判一定不太好!

          果不其然,當程子康提出租賃其土地時,哈同立刻坐地起價來。

          這一刻陳光良終于明白,猶太人為什么會遭到一場世紀災難,他們是真的要賺走每一個銅板。

          只見哈同說道:“當前滬市的地價正在上升通道,我這個時候以便宜的價格租給你們,豈不是吃了一個大虧。所以讓我來看,租金每年不能低于18萬白銀,租期為32年時間;租約期滿后,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全部無償歸還我所有;承租人應使用最好之材料建筑新屋,總建筑費用不得少于45萬兩白銀,其建筑藍圖須經我簽字認可。”

          好家伙,一下子讓租金漲了三萬大洋。

          另外一方面,連建筑物上的附著物也盡數要歸哈同,相當于撿現成的盤子。

          陳光良回了一句,說道:“哈同先生,你用未來的價格,來談今天的租金,顯然有些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