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最大的項目
他聽到有好幾位股東,也是考慮其中的風險,畢竟他不是地產小白,熟知這里面的門道。
小亨弗里斯說道:“那個孫春生便是利用熟悉英美法律,走通董事會執行人和幾個重要股東的門路,意思是先達成協議。因為董事會執行人有這種權利,便是其它幾個小股東反對,也是無效。而幾個重要股東,自然是傾向出售,包括我們屈臣氏。”
明白了,這里面的問題不大。
陳光良果斷說道:“我有興趣,若是此次交易達成,我愿意付出2%的傭金給你個人。”
足足比百樂門的地皮,向東一公里多。
而百樂門的地皮在前世的1930或1931年左右,六畝土地差不多賣出了70萬白銀。
所以說,這里面僅地皮升值的價值都可以讓他不虧。
更何況陳光良覺得這60畝地皮,可以發展一個‘大型住宅社區’,是一個難得的精品項目。
風險上面,陳光良僅愚園路的地產項目,保守都可以賺三百萬大洋,所以可以冒險一下。
亨弗里斯當即說道:“成交,我把你引薦給董事會的執行人嘉道理,當然你如果價格不高過孫春生,那也就沒有必要談了!”
“行,我懂!”
孫春生這個人,陳光良是知道的,也是一個地產投機商。
此人是1899年出生的,其伯父是英資大地產公司——業廣公司的買辦,在其伯父的引薦下,其十六歲就進入業廣地產公司但實習生。
孫春生此人聰敏機靈,兩年后破格提升為職員,后又被提升為高級職員,其除了賺豐厚的薪資外,還明的、暗的從客戶所得額外報酬,在二十多歲就賺了數萬本金。
其在1925年出來單干,成立錦興營業公司,其從發利用機動靈活的經營政策,一度可以和老東家業廣公司競爭。比較出名的項目,便是開發出滬市的太陽公寓(威海路一段),前世一度資產達到400萬。
孫春生的很多項目,都是大量借貸投資的,所以僅需到了1932年,自然就會資金鏈斷裂。
陳光良決定摻和這個項目,自然是被這里面的龐大的利潤給吸引!
60畝地,可開發一個200幢洋房的大型住宅社區,足足600層樓,甚至可以考慮建4層洋房。按照每幢1萬大洋計算,那就是600~800萬的售價。